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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税、地税登记
添加时间:2015-01-09 浏览次数: 2452

  一、纳税登记的程序:

  开业登记,凡是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领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营业执照之日起30之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受理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属于国税地税共同进行征管的纳税人一式三份)按照要求逐项如实填报,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受理登记的税务机关,经审核批准,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全体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有法人股需提供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是无偿使用,则需产权方提供无偿使用证明);

  6.公司办公室座机电话、主营业务、单位所在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

  7.出租方地税计算机代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私房不需此项);

  8.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许可证复印件(若是私房则二者都需要;私房如无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农民私房无房产证者需要乡土地规划科开具产权证明,并需要租房许可证复印件);

  9.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需要有年检页);

  10.法定代表人、会计人员如是外地人,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11.提供公司从业人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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