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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种的申报期限和方式
添加时间:2015-01-09 浏览次数: 2406

  纳税税种繁多,每种税项的纳税申报期限和申报方式不尽相同,本站从事青岛公司注册多年,积累了相知识,简单介绍一下,供参考:

  纳税申报的期限

  (一)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二)申报期限的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申报方式

  (一)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二)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电传申报。实行自核自缴,且有电传条件的纳税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电传申报。

  (四)现场申报。对临时取得应税收入以及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的纳税个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经营现场口头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人员)申报。

  纳税既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一项繁杂的工作。因此在日常的运营中,应该了解相关信息,才会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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