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会问,我单位没有这个经营范围,或者没有某类业务的资质,开-票怎么开呢?是去税 务机关代 开吗?自己开是不是属于虚开?
1.经营范围和资质不属于税 务机关监管的范畴,纳税人不管取得什么类型的收入,属于征税范围的,都应该依法纳税,可以开具发 -票。
2.现行税收政策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不得超经营范围开具发 票,法无禁止即可行。
3.根据现行政策,税 务机关不再为一般纳税人代 开发 票,也不再为纳入自开专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除销售不动产之外的业务代 开专票。税 务机关不给代 开,再不让自己开,就没得开了。
4.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多元化经营已经成为新常态,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都是收入,属于应税项目的就要按照对应税目缴纳增 值 税。仔细研读政策就会发现,税法的表述都是「纳税人发生XX应税行为,按照XX计税方法,适用XX税率或征收率」,而不是「XX行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
5.所谓资质,多属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除个别业务外(如融资租赁),税法一般不拿资质说事儿。比如,《建筑法》二十九条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实际中,没有建筑资质的企业承揽工程时,只能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 值税。
6.然而,要注意的是,尽管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等三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已纳入自开专票试点范围,但自开专票只是针对其常规销售业务,不包括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发生此类业务需要开具专票的,仍需向地税机关申请代 开。这种情况你自开,就有风险了。
7.有人可能会问,现在金税三 期那么厉害,超经营范围开 票 税 务机关会不会监控到呢?如果你是通过增 值 税发 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 票,税 务 机关是可以监控到你的开 票信息。问题是,如果你的业务是真实发生的,而且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监控到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你的业务不真实,你去代 开难道就不会被发现?
8.还有人自作聪明的发明了一种规避监控的「妙招」,在本单位常见经营范围对应的编码下自定义一个含混不清的「XX费」,然后以这个编码对外开 票,票面显示的「XX费」可以满足购买方的要求,这个虚假编码又不会被大数据系统监控到异常。别忘了,你实事求是可能还没事,这么折腾查到以后,认定为虚开可就是大事了。
9.说归说,做归做,为了避免麻烦,如果纳税人长期超范围经营,建议及时向工 商部门申请办理增项业务,据说有的企业经营范围是:除国家禁止的24类商品之外的商品生产销售业务。